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04-18
  问: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对其他收入应按规定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