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问题收集与解答(第1期)
2016-05-17
                                                                                                             (2016年5月1日至3日)
  (一)建筑业纳税人过渡期登记类
  1、建筑业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如何在报验地国税机关为2016年5月1日之前已在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外管证》?
  答:各地可暂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为办税厅人员配置【全省通办岗】办理《外管证》和报验户的报验登记。
  2、报验地国税机关为建筑业纳税人办理办理报验登记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码不正确,什么原因?
  答:首先应该核实该报验户所属的公司是否在国税机关综合征管软件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前台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报验登记;对建筑业纳税人所属的公司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请核实纳税人识别号的正确性。
  3、建筑业纳税人报验登记的《外管证》核销由哪里税务机关办理?
  答:为避免旧项目部的未到期《外管证》的纳税人来回跑,报验地国税机关可为纳税人开具《外管证》和办理报验登记,但《外管证》的核销由公司注册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
  4、报验登记有效期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外管证》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如纳税人无法提供外管证,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时间确定,但不得超过报验登记的当前时间。
  5、外省到我省经营的建筑业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是否需要比照省内纳税人先录入《外管证》?
  答:不需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外管证》或相关资料直接进行报验登记。
  (二)发票类
  7、邮政能否为试点行业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答:除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外,其他试点行业可在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
  8、邮政能否为固定业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不能,固定业户原则上应自行开具发票。
  9、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后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用到国税机关办理登记,只需要按地税机关要求办理自然人登记后即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目前代开发票税款按照何种预算分配比例入库?
  答:在总局、省局相关政策明确前,各地可暂按现有预算分配比例办理税款入库。
  (三)税款征收类
  11、餐饮业个体纳税人为何不能双定征收?
  答: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税种,税种是否有效。
  12、报验户纳税人按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是否可以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中的【2014预缴开票】模块?
  答:不能,应在【申报】-【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模块申报,然后开票缴税。
  13、按照国发〔2016〕26号文件,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能否由省局后台统一修改?
  答:在总局、省局明确具体政策前,各地已登记的税种预算分配比例可暂不调整。
  14、试点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定税是否需要定税信息采集?

  答:不需要,应直接通过个体定期定额核定文书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