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一、请问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不收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吗?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非关联的普通拆解资金要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资金占用费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关联企业发生统借统还业务,如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因稽查查补,需补缴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请问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如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税款需入库地税,如何实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款如何入库,请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投标代理服务,其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稅?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招投标代理行为,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四、物业费发票能否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物业公司所取得的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以抵扣。
五、我是一家广告设计喷绘店,提供从设计、喷绘、加工、到制作实体成品一体化服务,原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5年的营业额达100多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让我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要求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店能够按照广告业缴纳增值税?能不能继续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从您描述的经营行为看,并未发生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业务,而是受广告发布、宣传、展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从事制作、加工相关货物的业务。您从事的实体成品制作业务属于增值税"提供加工劳务"征税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从事加工劳务的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的,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您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100多万元,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您店尽快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同时,在今后的经营中能够加强财务管理和外购项目管理,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包括车辆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等时,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您店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就可作为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只有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才能够降低税收负担。
六、宾馆酒店业,营业范围有场地租赁项目,实际经营中有会议室使用的场地租赁费,还有宾馆庭院停车费的收取,都按照6%税率吗?另外会议室使用费开发票时可以按场租名称开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宾馆酒店出租会议室或提供停车服务,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七、酒店出租会议室,适用"会议展览服务"还是"不动产出租"?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不动产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酒店出租会议室,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征税。
八、酒店业支付的排污费,通讯费否抵扣?
答:支付的排污费,通讯费,符合抵扣条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九、营改增后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订购飞机票后发生退票,航空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退票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其中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