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税费应当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吗?
2017-05-17
  问:各项税费应当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八)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土地属于无形资产,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是一并转让其所占地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依上述规定,销售不动产交增值税,有预交和申报缴纳(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同处一地的除外),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都是增值税的附征税费,所以在交增值税时一并交各附征税费。即在哪交增值税就在哪里交附征税。又由于房地产交易一般都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地税设有办税窗口、柜台,所以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也一并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