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两条规定分别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最高,对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均有效。要注意的是,发票上一定是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具体盖的时候,还要注意看准盖章的地儿,发票右下角有一个销售方:(章)字,不要盖在中间,最好字体头朝上,尽量盖清楚,如果不想重复劳动,就争取一次成活儿。
3.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8点规定,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
5.笔者之前曾经看到来源标注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发票盖章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代开发票
看吧,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到底怎么盖章,说法不一:
为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包括普票和专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明确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这个好理解,其他个人没有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不给盖票面就没章了。
为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一定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呢?《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没有说要盖,也没有说不要盖,但税总函〔2016〕145号说地税机关要加盖代开专用章,国税机关代开专票呢?坊间传言如上图,说是不需要(?)
为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和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明确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那收款方就真的像上图所说的,无需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吗?不盖章不就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吗?
笔者建议: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时,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均要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至于是否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分三种情况:
甲、销售不动产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一定要提请代开部门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乙、发生销售货物、服务等其他业务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一定要提请代开部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丙、发生销售货物、服务等其他业务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以代开部门的实际做法为准。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据说,当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加盖印章之后,无法通过认证,于是就出台了这条奇葩规定,现在技术上早已解决,但这条规定依然有效。
12 蛋蛋的忧伤:一枚咸蛋的苦涩税事
中国淘税网 张钦光
一枚小小的咸蛋,未被任何人征求意见,被产、被腌、被流通,其中涉及多少税事?又有多少说不清理不明的这政那策,让其混沌一生。
一、前生的幸福:鲜蛋
咸蛋不是天生的,咸蛋是由普通的蛋蛋腌制而成,所以咸蛋的前生鲜蛋就是一枚普通的蛋蛋。
其实我们错了,咸蛋的前生并不是普通的蛋蛋,而是一枚受尽恩宠的蛋蛋。
受尽恩宠的蛋蛋
1、鲜蛋自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毫无疑问,咸蛋的前生鲜蛋一产下来就带着免征增值税的光环!
2、鲜蛋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天啊,咸蛋的前生鲜蛋终生带着免征增值税的光环!
3、鲜蛋流通环节免征相关费用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其中一条是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OH,MY GOD!咸蛋的前生鲜蛋乘坐的专车过收费站居然免收通行费!
二、今世的困惑:咸蛋
既然有那么牛逼的不羡鸳鸯不羡仙的前生,何必如今苦逼的混沌一生的今世......
苦逼的混沌一生
1、咸蛋自产环节免征增值税么?
养殖户自产的蛋蛋,自行腌制后出售,是否可以和其前生鲜蛋一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好吧,在自己家被腌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咸蛋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么?
75号文规定: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这里包括咸蛋么?包括咸蛋么?包括咸蛋么?
3、咸蛋流通环节免征其他费用么?
承接第二个问题,咸蛋要想其乘坐的专车过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必须要证明自身属于鲜活农产品,请问哪个部门出具这个证明?
举个例子吧:2017年6月22日,从重庆开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的8辆满载藤椒的货车,卡在了洪雅南收费站。收费站和椒农因为藤椒是否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僵持11个小时。最终,3000多元的过路费没谈拢,但1万多斤藤椒变质损坏,损失6万多元。
为什么藤椒免征通行费出现争议,因为收费站执行的免征通行费的产品有一个明确的目录:《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不在目录里的农产品不适用免费政策。
不好意思啊咸蛋蛋,你也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里!
目录里的鲜活蛋指的是: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你一个被腌制的蛋蛋,还敢自称小鲜蛋?
我去!
喷血
三、未尽的孽缘:生熟
好吧,无论如何,咸蛋自身还带着某种程度的免征增值税的特征,然而,果真如此?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财税部门了解咸蛋的加工过程么?
一个貌似很专业的咸蛋腌制的过程:将桂皮、八角、小茴香、花椒和丁香倒入锅内,加入1升清水煮沸后转小火煮10分钟,然后彻底放凉备用,鸭蛋轻轻清洗后擦干水分,把白酒倒入一个碗内,把擦干水分的鸭蛋一个个浸入白酒中滚一遍,使其周身浸有酒液,再捞出放入盐里滚一遍,使鸭蛋周身都沾有盐,把沾有盐的鸭蛋一粒粒轻轻放入无水无油的干净密封容器内(我使用IKEA最大号的玻璃密封罐),然后均匀倒入葡萄糖粉和剩下的盐,随后倒入已彻底凉透的香料水,使水没过鸭蛋,最后再将滚过鸭蛋的白酒全部倒入罐内,封口放在阴凉通风处45天即可食用。
"煮沸后转小火煮10分钟"!果真如此的话,那咸蛋就属于深加工产品,不应该享受免税政策,其税率应该为17%。而且,市场上销售的咸蛋,还真没有发现有生蛋的,基本上都是煮熟的蛋蛋。
咸蛋都是熟的么?当然也不尽然,很多农村还是用土办法腌制,可是这些土办法腌制的咸蛋基本都是自用,没必要操心其涉税问题。
那么,煮熟的咸蛋,在各个环节,还免征增值税么?
四:这个问题无聊么?
为一枚咸蛋的涉税问题操心,真的不无聊么?
市场上大批生产、经销咸蛋的企业,他们的涉税问题,无聊么?可以一直混沌下去?
我如一枚咸蛋,陷入淡淡的忧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