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一样,一直坚持需要进项转出,执行依据是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如果说以前执行依据还有一点牵强的话,那么现在按财税[2016]36号文件毫无疑问是需要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