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发放的薪资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2018-12-21
  问:10月份发放的薪资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