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如:房屋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