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营业税时代销售房屋向业主开具了营业税发票。现在因为要统一办不动产登记证,有的业主提出要更名,我公司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操作?
答:更名意味着贵公司需要与原来的业主签订解除销售合同的协议,与新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这样就需要贵公司申请营业税退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两者不能互相抵顶。此外,更名给贵公司带来了因为与新业主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而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增销售价格的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项第2目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款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