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转让专利涉及税种及政策都有哪些?
答:个人转让专利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税目依照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因为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因此适用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即每次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全额征收增值税。因为转让专利技术收入额一般大于500元,所以个人转让专利一般也就无法享受增值税优惠。但是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因为计算缴纳增值税而相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转让专利合同实质是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根据转让合同所载金额依照万分之五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同时,个人作为转让主体,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专利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购买者在支付环节应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由个人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环节,与其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合并进行汇算清缴。
(1)当个人转让专利所得小于4000元时:
购买者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个人转让专利所得-800)×20%
(2)当个人转让专利所得大于4000元时:
购买者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个人转让专利所得×(1-20%)×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五条第(四)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第十四条第(一)项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