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需要合并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09-23

       问: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需要合并在一起汇算清缴吗?

答:根据财税〔2018164号,纳税人在20211231日前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但是在202211日之后,纳税人必须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日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作为当年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第一条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1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