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09-22

       问:出差的餐费补助,不提供发票,每月核算给员工发放,不需要缴纳个税吧?需要填个税申报系统里吗?在免税收入里填列扣除?

答:如果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者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缴纳个税,不需要填报个税申报系统。因为它是不征税收入,不需要在免税收入填列,不需要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如果单位全部负责食宿,额外又发放补助,原则上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差补,需要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2412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答疑时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副巡视员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第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第十一条第(六)项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