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捐款优惠政策?
2020-09-21

       问:疫情期的捐款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没有。捐款与捐物不同,如果捐的是现金,捐给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以及所属部门,或者具有公益捐赠资格的公益组织,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如果直接捐给医院现金,不能扣除。如果捐的是实物,对于政府机构、政府机关、公益性组织机构,捐物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医院,捐赠疫情防控物品可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