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开办费了,我们汇算清缴的时候招待费应该调增40%还是100%?
答: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且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为业务招待费不能确切给企业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新会计准则没有把业务招待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将一次性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贵公司开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 但是注意开办费的截止日期为营业执照上所表明的设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