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即将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课征资本利得税,税率可能为10%,且亏损部分不能抵扣;专家警告,新措施可能引发QFII大迁移。
据「新世纪」周刊周一(30日)报导,大陆相关主管机关已拟定对QFII股票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办法,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部分托管银行与券商都被征求过意见。自2002年底中国推出QFII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者交易其国内的上市人民币计价证券以来,对于QFII股票交易所得是否征税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造成QFII汇出利润、计算业绩与募资上的困难。
目前中国国内的券商、基金与自然人参与A股二级市场交易均免征所得税,即俗称的资本利得税。而其它企业买卖股票(12个月内)、证券所得则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交易损失可自行扣除。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不过,有关股票交易所得是否征税、如何征收,以及征收门槛等问题一直未有明订。
令QFII机构忧心的问题是,按大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QFII来说,这就代表要就每次所得「单笔征收」,即每次交易中,若本次交易赢利,赢利的部份需被计算争税,而亏损的交易中,亏损数额不允许抵扣。不过,就QFII母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者,一般规定投资者转让股份之前的12个月内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投资的中国公司至少25%股票时,中国才有权对其所得征税。但上述规定并非针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收入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