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 星期三
  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财税时评

QFII免税金牌恐不保

2012-02-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国大陆即将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课征资本利得税,税率可能为10%,且亏损部分不能抵扣;专家警告,新措施可能引发QFII大迁移。
  据「新世纪」周刊周一(30日)报导,大陆相关主管机关已拟定对QFII股票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办法,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部分托管银行与券商都被征求过意见。自2002年底中国推出QFII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者交易其国内的上市人民币计价证券以来,对于QFII股票交易所得是否征税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造成QFII汇出利润、计算业绩与募资上的困难。
  目前中国国内的券商、基金与自然人参与A股二级市场交易均免征所得税,即俗称的资本利得税。而其它企业买卖股票(12个月内)、证券所得则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交易损失可自行扣除。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不过,有关股票交易所得是否征税、如何征收,以及征收门槛等问题一直未有明订。
  令QFII机构忧心的问题是,按大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QFII来说,这就代表要就每次所得「单笔征收」,即每次交易中,若本次交易赢利,赢利的部份需被计算争税,而亏损的交易中,亏损数额不允许抵扣。不过,就QFII母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者,一般规定投资者转让股份之前的12个月内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投资的中国公司至少25%股票时,中国才有权对其所得征税。但上述规定并非针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收入争税问题。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