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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个税使低收入者获益

2010-09-01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昨天接受采访时说,他建议将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写进十二五规划。
  作为咨询专家,杨宜勇多次参与讨论《收入分配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有关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早在2004年已经启动,而且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据杨宜勇介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应该是“不能让富的再富,穷的再穷”。
  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为逃税的大户。
  杨宜勇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和不调,都不叫改革,因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怎么调,都有它约定俗成的东西,都有规制。
  杨宜勇认为,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改为综合征收,这样可能才叫改革。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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