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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

2010-07-26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次数: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日前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分析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尹伯钦的这一表态,实际点出了未来房产税改革的重点。

  我国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按房屋余值征收,税率1.2%,按照租金征收,税率12%。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就未停止过对物业税的研究。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设计,物业税必须具备三大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

  目前房产税已经成为“简洁版”的物业税,房产税的改革方案理应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果延用固定税率,不仅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且可能增加低收入者的住房负担。

  因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就建议对房产税实行差别税率,对首套房不征税或少征税。从尹伯钦的表态看,财政部已经在房产税的方案设计时考虑到这一点。

  尹伯钦表态的另一个看点是房产税改革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国税总局从去年底就开始培训两湖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并学会操作应用软件。

  不过从尹伯钦的表态和透露的信息看,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尹伯钦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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