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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统一税收执行标准

2014-11-01 文章来源:霍英会 信息提供:河北青年报 浏览次数:

  京津冀区域内的企业,未来将在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上,享受到无差别的政策适用,尤其对于产业转移企业,将享受到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执行标准。
  昨日,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等“一统三互”,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三地将建立京津冀税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保障推进框架协议实施。
  政策适用标准三地统一
  根据协议,京津冀将在协同发展税收政策构建与完善方面展开合作。
  三地将开展京津冀税收优惠政策集中梳理和分析研究工作。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完善三地税收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是否适用统一的税收政策或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做好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工作,积极推动将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在京津冀地区统一适用。
  同时,逐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三地将对上位法或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税收政策执行范围、幅度、条件等的事项,进行协调统一,对上位法或文件在京津冀区域的适用进行统一解读、统一明确,让纳税人在京津冀区域内享受到无差别的政策适用标准。
  联网建设统一办税平台
  协议提出,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三地之间在税款征收、政策落实等方面可能出现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妥善化解争议。
  协商建立“飞地”与三地共建产业园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协商建立区域内跨省迁移企业税收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税收政策的接续执行。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统一办税平台,优化12366热线服务平台。逐步统一办税流程,规范纳税申报表和发票样式。
  简化迁移手续,已完成纳税义务的迁移纳税人,不作注销解散清算。
  区域内涉税信息将共享
  根据框架协议,京津冀三地将加强税收征管协作。探索建立完善京津冀三地税务登记一体化管理办法,逐步统一规范税务登记标识,为产业转移和企业合理流动提供便利,减少征管漏洞。
  建立京津冀税收数据情报交换机制和税收风险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合作,推进税收信息数据的综合开发与科学利用,实现区域内涉税信息共享。
  建立三地资质互认机制,对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三地相互认可;对于有违法记录D级的纳税人企业,在三地同等加强监督。
  完善企业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协作办法,既避免重复管辖,也防止避免漏征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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