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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调整不能代替燃油税

2006-02-22 文章来源:张天蔚 信息提供: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有媒体报道,实行多年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将做调整,新方案将很快出台。虽然媒体及有关部门官员尚未披露最终调整方案,但根据汽车不同排量课以不同税率的方向,却已确定无疑。“小排量,低税率;大排量,高税率”的原则,显然符合中央政府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的一贯政策,也将促使那些一直对小排量汽车采取各种限制手段的地方政府,放弃对“限小”政策的执着,转而考虑一下“小排量时代”到来之后,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证城市交通的顺畅。

  根据媒体披露的几个差别不大的方案测算,1.0或1.0以下排量的车型,调整后每辆车的购买费用大约可少花1000元;1.0到2.2排量的车型,基本不受影响;2.2到3.0的车型,则根据车价不同,需要多付2000元到数千元不等;3.0以上车型,则会有较大影响。购买排量大、价格高的高档SUV等车型,可能需要多付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消费税。这样的税率调整,明显具有鼓励低端(小排量)、限制高端(大或超大排量)、稳定中间(普通车型)的政策取向。从一般定性分析,这样的调整对汽车消费结构应该产生一定影响,但如果考虑到新增税额在购车总价中所占的比例,则调整后的消费税政策,除了可能比较明显地鼓励1.0以下排量汽车的消费之外,对1.0到3.0排量之间的车型销量,很难构成实际影响。而4.0以上超大排量的车型,销量本来就小,其消费群体也有特殊的购买心理和支付能力,几万元的新增税额,也未必能改变他们的选择。因此,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未必如某些专家所预期的那样,对中国汽车消费结构产生多大的影响,不过能够遏制一下SUV之类高耗能车型的“普及”趋势而已。

  另一方面,汽车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仅限于新增车辆,对于数量更多的在用车辆的消费模式,完全不能产生影响。因此,如欲切实鼓励节约能源,帮助国家能源战略调整,国家还必须出台针对在用车辆的税收政策,引导汽车消费模式的转变。而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征收燃油税,是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征收燃油税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已经多有论述,社会各界也已讨论、争论多年。由某网站组织的一次网上调查看,在有两万多名参与的调查中,对汽车消费税调整持支持态度的约占六成,反对的则占不到四成,汽车消费税调整已经被多数民众所接受。而在同一次调查中,支持开征燃油税者占被调查人数的七成二,反对者不过两成四,开征燃油税有着更好的民意基础。但据称由于牵扯诸多部门利益和具体技术障碍,开征燃油税却迟迟不能实现。但无论如何,我国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能源约束是严峻的客观现实,在大力发展汽车工业、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需要的同时,引导消费选择、改变消费模式,是必须实现的目标。因此,不管有多少阻力、面临多少技术障碍,燃油税的开征都是必然的选择。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与燃油税的共同发挥作用,汽车消费的新习惯、新模式才有可能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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