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
目前存在法律效力的衔接问题。既然行政许可被取消,行业没有了准入限制,没有了注册税务师,只有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地位堪忧。其成员包括哪些人呢?注册税务师协会是不是应该改为税务师协会?作为水平类评价的税务师资格,对税务执业有什么影响?在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既然国务院已经决定取消注税考试,再去立法恢复,可能性有多大?《注册税务师条例》所谓的注册,是指向谁注册?跟协会吗?然而,究竟协会存在在先,还是成员产生在先?协会审批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算不算变相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确有必要,为什么国务院现在取消?上述问题,提请立法小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