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属首次发生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期限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自今年6月1日起,深圳市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出现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属首次发生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期限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国税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措施之一,深圳国税局自今年2月起组织力量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执行标准。通过此次修订,该局将推出"首违不罚"、大幅降低处罚标准以及增设提醒短信服务等一系列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举措。
深圳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伟群告诉记者,"首违不罚"指对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实施处罚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如纳税人属于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由税务机关责令其在期限内改正,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3种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推行'首违不罚'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理念,特别是将占2013年全部税收违法行为82.2%的逾期申报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范围,将大幅减少处罚次数。"蔡伟群说。
鉴于目前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已实行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深圳市国税局此次还将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类违法、违规行为由按月处罚改为按季度处罚。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此次修订还大幅降低了税务处罚标准,将对企业的处罚标准起点由200元降为50元。以企业逾期申报超过90天为例,按原标准处罚1000元,按新标准仅处罚100元。
对于逾期申报等常见违法行为,纳税人除了通过国税局网站了解外,深圳市国税局还将增设税收违法行为短信提醒服务,由系统自动发送提醒短信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尽快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减轻处罚。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资深税务律师刘天永对深圳市国税局上述做法评价指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税收执法中,给予纳税人积极补缴税款、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机会是税法一贯秉承的精神。深圳市国税局推行的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其在处理轻微违法案件时,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通过柔性执法避免违法者产生抵触心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