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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有限合伙制基金遭遇税收难题

2014-03-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知情人士此前向财新记者透露,中国人寿投资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基金的项目正遭遇税收难题。3月26日,中国人寿的一位管理层人士确认:“不仅是中国人寿,不仅是苏州这个项目,现在国家对有限合伙制基金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税务安排,都会遭遇一些难题。”
  上述人士指出,按现在正在实施的税法文件,投资方比如中国人寿作为LP(有限合伙人)税负比较重。
  目前国家尚未对GP(基金管理人)、LP的所得税税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各地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同的税务条款,有些地方倾向于优惠,目前广泛适用的税率对GP征收5%-35%累进所得税率,对LP征收20%所得税率。
  “而且中间税务层次比较多,如果层层征税的话,这个投资就没法干了。”这位人士指出。
  2012年11月25日,中国人寿和苏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人寿出资60亿元,社会募资10亿元,苏州市政府背景的苏州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共同设立100亿元规模的苏州城市发展产业基金。
  这是险资首次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地方政府项目融资。苏州城市发展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制,预定存续期为11年,苏州国发创投担任基金管理。该基金重点投资于苏州市城市发展产业项目、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公租房或廉租房项目。
  “现在保险公司把希望明确税率的报告都递交上去了,提交了我们的诉求。正在着急等着结果,希望能够早日出台。”上述人士说,目前国税总局和财政部正在研究此事。
  2012年8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有限合伙制基金所得税试点政策,探索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
  2013年5月,国税总局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范上述试点政策,指出针对LP、GP与PE基金的税务监管部门对PE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不一致,导致部分地区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上述两项举措被市场人士认为是为《合伙制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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