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媒体的消息,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即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该媒体采访的某律师认为:"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性、交易地点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对象复杂性,导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手段和流程面临很大挑战,比如传统税收征管是建立在对凭证、账册和报表审查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产品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记录交易流程的订单、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不留痕迹地修改,导致传统的税收审计失去基础。"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恰恰相反,大多数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系统内保存了最清晰的交易记录,这些记录存于外部服务器,很难被修改。特别是,大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的结算通过银行系统(不论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相比线下贸易盛行的现金交易,其交易痕迹更明显,税务人员只需运用传统审计手段,即可通过交易记录得到完全的销售数据。
Ctax在去年3月即发过《电商征税专题》,在11月时,接受过《财新》记者的采访。Ctax一贯的态度是:电子商务没有脱离现有税务框架(特别是时下的O2O模式),目前电商税务遵从度低的风险很高,建议电商企业未雨绸缪,同时呼吁政策设计者给予合适的政策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