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 号)的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满足"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的自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满足"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条件的自产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截至2013年8月2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13832.9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Ctax一直觉得,在所有增值税政策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时最能体现税收杠杆作用的,通过税收调节资源配置,引向良性资源循环,实在善莫大焉。税收应该保持两个取向:或中性,或正向调节。那些非要用税收政策给落后产业苟延残喘机会的,那些非要把细水长流的个人财产税制搞成地方财政支柱的,那些非要因为征管便利(实则不愿变革)而改变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初衷的行为或论调,终将随风而逝,埋入历史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