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群讨论里讨论某行业被"诱歼"时,我觉得税总对融资租赁行业也像在使用"诱歼"计。
早在110号文就出台了扼杀回租的政策。但一直不明确说明,总让业界抱一点希望。以为把规模做大,在找一帮专家、学者和媒体进行文字进攻,税总就必须得修改政策。
37号文出台后依然传承了110号扼杀回租的政策。但税总依然不动声色看行业表演。直到37号文生效前夕,突然给下面税所发文实行回租"斩杀令",租赁公司得到消息时已经是"死刑"通知书。
不管怎样,上海的只开利息发票的政策是当地征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出现问题他们也应该承担一些。至少让租赁公司可以托、挂要补的税,待时机成熟在转"死缓"或"无期"然后再找机会"保外就医"或"提前释放"。这样以前的收益就不会被补税而吞噬。否则职业经理们就玄了。
其他地区可能就惨了。北京地区从一开始就租金全额纳税。想拖都没有机会和理由。
有人说37号文违法,我说37号文:营改增不违法,全额征收不违法、差额纳税不违法、没有合法发票不能抵扣不违法。租赁公司先把17%的税款先入国库,然后再说怎么退税的问题。主动权永远在税务。想找毛病都摸不到门路。
有人说:"这个政策,肯定是很懂融资租赁的人,想出来的。如果从征税的角度讲,这个人很牛X"。
我补充说:牛X的还不在这,而是让业界认为他们不懂融资租赁,不懂税法,还想给他们上课。大智若愚才更牛X,更能实现"诱歼"计划。
今天上海参加税务局传来的消息。会上只念了文件,租金全额纳税。其他的什么都没说。
天津也传来了消息:正在开闭门会议,暂时不开票。
到目前最淡定的依然是金融租赁公司。
沙泉整理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