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纳税人在适用税法方面吃亏的情形非常多,远远不止《涉税事宜风险多,疏于应对易吃亏(上、下)》这两篇文章反映的这些。究其根源,关键还是企业当前仍然轻视对税法的研究。
最近几年,由于工作的原因,记者采访了大量的大企业。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真正重视税法研究的大企业并不多,至少目前在大企业中仍未形成研究税法的风气。有些企业虽然也成立了税法研究机构,配备了相关的人员,但其中真正搞税法研究并给企业带来实际价值的并不多。在很多时候,“重视税法研究”只是说给上面和监管机构听的,是写在总结材料和宣传报道里的。其实这多少有点儿掩耳盗铃的意思。
重视税法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尽可能减少税收支出,应该成为所有企业要正视的问题。然而,要将这种重视转化为实际行动,需要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企业需要自觉地、充分地认识到税收管理的价值,将税法研究作为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创造税收管理价值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向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也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企业重视税法研究,帮助其不断提升研究水平,真正让企业看到税法研究带来的价值。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衡量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应该是看税务机关是否教会了纳税人如何研究和适用税法,而不仅仅是解答了纳税人多少问题,更不仅仅是延长了多少纳税服务时间。
让企业在适用税法上少吃点儿亏,税企双方都需要反思,都需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