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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698号补税值得商榷

2012-12-31 文章来源:非难勿扰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这里所说的698号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它是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有关一般反避税措施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地税务机关凭698号征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表面上看增加了国家税收,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但实际上会损害国家声誉,影响国家投资环境。因为避税既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善意的避税,是法律所允许的,是节税的具体表现,不能将其等同于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安排,更不能因此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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