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一个陌生的朋友给我发来微信。来信说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一份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税收检查的文件。我当然没有这份文件,因此需要向专业人士求助,是否可以分享一下类似文件政策的精神。
事实上,每一次出去授课,都会有学员咨询与第三方支付有关的问题,我们中翰税务去年专门发布《风险视界》讨论第三方支付的税务风险。其后,还有来自深圳、福建的支付公司专门和我们联系有关第三方支付的问题。当时的背景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情形,我们还基本上算是安全义务地帮助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011年11月以后,随着上海营改增文件的发布和试水起步。其后北京跟进,其他地区也陆续磨刀霍霍,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纳入营改增中的信息技术服务范畴,汇付天下、快钱等一大批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纳入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范畴,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也禁止支付机构就备付金开具发票。
此番税收检查,恰恰是抓住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软肋。此前,诸多支付机构并未对税收风险充分预计,乱开发票、虚开发票的风险比比皆是。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注意,技术上的起步和税务上的风险管控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