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财税时评

所得税分配更科学,总分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2012-08-27 文章来源: 张剀 王跃峰 杨鹤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和原来的分配方法相比较,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总分企业所得税分配新办法,使企业所得税在各地的分配更科学、合理,进而会使总分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身发展上。
  8月15日,当记者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采访时,该公司会计管理部总经理陈树民正在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陈树民说,和原来的分配方法相比较,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总分企业所得税分配新办法,使企业所得税在各地的分配更科学、合理,进而会使总分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身发展上。
  汇缴结果参与收入分配
  总分企业所得税的分配,一直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的焦点之一,因此其分配方法每隔几年就会有所变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相比,40号文件的最大变化,就是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也参与到最终的企业所得税分配中来。
  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杨小利告诉记者,根据40号文件,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而10号文件的规定则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应补或应退的税款,全部统一由总机构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也不实行与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分享。
  以汇算清缴后应该补缴的税款为例,按照40号文件,总分企业可以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其余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中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2006年各省市3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比如,某总分企业总部在北京,在山东、山西和河北三省有三个分支机构,2011年度汇算清缴中共需要补缴税款1000万元。如果按照10号文件的规定,这1000万元税款全部由总机构在北京缴入中央国库。但是按照40号文件的规定,这1000万元税款中,只有其中的25%,即250万元由总机构在北京入中央国库,而其中的50%,即500万元由山东、山西、河北三省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各省分配比例按照三因素分配法计算,剩下的25%,即250万元则直接缴入中央国库。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技术中心主任徐贺说,根据1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补税和退税,都与分支机构没有关系。而40号文件更加强调了总分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权,将财政收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倾斜,这将会增加总分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对分支机构较多的中西部资源型省区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政策。“这一改进使总分企业所得税分配方法更加科学。”徐贺说。
  企业将获得更好发展环境
  “汇算清缴结果参与收入分配,带给总分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企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这对企业做大做强大十分有益。”谈起40号文件带来的积极影响,陈树民说。
  要谈40号文件对总分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很有必要谈一谈文件中的“三因素分配法”。所谓“三因素分配法”,就是按照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来确定总分企业各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金额的方法。按照这一方法,总分企业某分支机构应承担的税款=(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 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也就是说,在计算某分支机构应该缴纳的税款时,并不是按照该分支机构实际产生的利润来计算的,而是将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并分别配以相应的权重。
  陈树民说,“三因素分配法”的实质,是将财政转移支付的职能提前到了总分企业的纳税环节。相较于传统的转移支付,这种做法的效率比较高,但弊端也很明显——各分支机构应该缴纳的税款与实际盈利状况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中化集团在湖北省武汉市有一家专门负责研发的分公司,最近几年一直没有利润。一般情况下,企业没有利润自然就不需要缴税。但是按照“三因素分配法”,尽管中化集团的这家武汉分公司没有利润,但是却有职工,还有资产,因此仍旧需要缴税。相反,那些利润比较高,但是职工薪酬比较低,资产总额比较小的分支机构,反而不需要缴纳较多的税。
  从表面上看,反正税都是国家的,企业在哪里缴纳都一样。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一个总分企业的总部及其众多分支机构,在各地占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状况是不一样的。提供了更多资源和服务的地方政府,自然希望企业将更多的税款留在当地。否则,将直接影响其支持企业在当地发展的积极性。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要求总分企业将其在当地的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否则将不再给予既定的土地供应、水电供应、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在现行体制下,一个企业集团要做大做强,离不开各地、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但税收分配方法导致税款在各地分配不均衡,不是企业自己所能改变的,但还必须承受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阻力。”陈树民说。
  根据40号文件,虽然“三因素分配法”没有变,但是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纳入各分支机构的分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三因素分配法”对总分企业带来的上述不利影响。因为一般情况下,总分企业为了尽可能减少对资金的占用,在平常的预缴中不会过多地缴纳税款,因此在汇算清缴中都会出现补缴税款的情况,有时候补缴或退税的金额还较大。比如有些企业每年在汇算清缴中补缴的税款金额高达10多亿元,甚至更多。这样,将汇算清缴结果参与收入分配,将显著增加总分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收入分享比例,在总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干扰也会大大减少。
  对企业税务管理要求更高
  毫无疑问,40号文件实施后,总分企业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的税款会比以往有所增加,企业总机构所在地及其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迫于收入压力的诉求,无疑会比以往更加精打细算,加强监管。同时,来自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监管压力也会相应增加,这就要求总分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防范税务风险。
  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杨小利提醒说,企业将税款在哪里缴纳,缴纳多少,一切都是通过完整的数据和精确的计算得来的。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税务管理中,一定要注意各项财务数据的归集,特别是涉及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中相关数据的归集,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和口径确认最终的数据。他同时提醒企业,总分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处理,防止对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人为调节。
  徐贺认为,根据40号文件,在确定总分企业分支机构应缴纳税款金额时,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所参照数据统一为上一年的数据。尽管操作起来没有原来那么复杂,但是客观上要求总分企业在新的一年开始后必须尽快完成对上一年的相关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够统计出上述三因素的数据,这对企业日常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某企业在2013年1月或者第一季度预缴税款时,需要2012年的三因素数据,但是2012年三因素的数据是需要经过有关的审计后才能够得出,这就需要企业在2013年2月或者4月的税款申报期内取得三因素的数据,然后才能够分配分支机构之间的税款。“大型总分企业一般的审计时间都会比较长,这的确是个不小的挑战。”徐贺说。
  陈树民则表示,在企业税务管理中,汇算清缴是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40号文件的实施,汇算清缴结果参与收入分配,更使汇算清缴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分量增加。因此,他认为作为总分企业的集团总部,应该注重对全体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其知识体系,提高其日常工作技能,增强其处理复杂涉税事项的能力,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税务管理团队。陈树民还表示,总分企业的集团总部还应树立极强的风险意识,不断完善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并适当调整对税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使税务管理人员有更高的热情投入工作,进而创造更多的税务价值。“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能力也至关重要。”陈树民说。
  还有专家提醒说,在40号文件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发布相关的操作细则。在这个细则中,将明确40号文件中一些没有明确的问题,包括二级机构的确认、资产损失和优惠政策的备案等,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