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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加大评估征税力度 房产税短期难扩围

2012-08-1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传言再起。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和国税总局合作,于5月中旬开始、为期四个月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培训班,被市场人士解读为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的信号,但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2009年,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要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契税等计税价格的确定。
  按照两部门的要求,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地税务部门进行存量房交易评估试点工作,2011年7月1日前完成试点,2012年7月1日前在全国全面推广。
  房地产评税技术不仅可用于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的征收,也是房地产税按评估值征收的技术基础。按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计划,力争2012年在全国建立评估体系,为下一步对居民保有住房征收房地产税打下基础。
  2011年上海、重庆征收房产税试点改革,主要针对居民增量住房且按交易价格征收。
  财政部、国税总局认为,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全国建立评估体系后,按评估值对二手房交易征税,也将推动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
  此前,接近财税部门的学者对财新记者表示,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推动房地产税改革的要点,就是在全国推进房地产评估体系建设,但不会急于扩大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范围。
  短期内,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或房产税试点由上海、重庆扩展到其他城市,可能性都不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微博上指出,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城市扩容尚且难以推进,全国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据淮南市地税局消息,7月2日,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正式上线,当日上午共评估存量房交易十户,纳税人申报价格总额为120.58万元,评估系统评估计税价格总额为274.52万元,评估值高出申报价格127.67%,共征收税款9.66万元。
  厦门市地税局网站8月6日发布消息,7月1日,存量房评估工作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据统计,运行首月,厦门市存量房交易征收点完成存量房评估481件,其中计税评估价高于纳税人申报价的有251件,占交易评估总件数的52.18%,没有纳税人申请复核。纳税人申报总价3.63亿元,评估总价4.32亿元,评估调增价6991.90万元。至2012年7月31日,已有97件申报入库,累计入库税款64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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