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系误读
2012年7月16日,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日前中国放宽了预提所得税的规则以鼓励外资,将对外资企业汇出境外的利润减税至多50%。”但有关专家对此表示,英国《金融时报》该报道系误读,中国预提所得税规则并没有任何改变。
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蔡伟年告诉记者,30号公告只是细化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并没有改变任何预提所得税规则。
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表示,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误读了30号公告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中国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与协定(安排)税率的关系。目前,中国预提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0%,优惠税率是10%,协定(安排)优惠税率则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而有差异。比如,中国与格鲁吉亚的税收协定税率为0,与英国、蒙古、韩国、香港、委内瑞拉和爱尔兰等国家(地区)的协定(安排)税率为5%,与阿联酋、奥地利等国的税收协定税率为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随着30号公告的实施,新的中英税收协定实施后,大量来源于英国的外商在中国取得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门槛降低,可以直接按照5%的协定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金融时报》的报道中“利润减税至多50%”的说法也正源于此。王骏提醒境外投资者,应格外注意协定(安排)税率与国内法税率的关系,正确理解30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