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财税时评

中国预提所得税规则没有任何改变

2012-07-24 文章来源: 张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系误读
  2012年7月16日,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日前中国放宽了预提所得税的规则以鼓励外资,将对外资企业汇出境外的利润减税至多50%。”但有关专家对此表示,英国《金融时报》该报道系误读,中国预提所得税规则并没有任何改变。
  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蔡伟年告诉记者,30号公告只是细化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并没有改变任何预提所得税规则。
  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表示,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误读了30号公告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中国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与协定(安排)税率的关系。目前,中国预提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0%,优惠税率是10%,协定(安排)优惠税率则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而有差异。比如,中国与格鲁吉亚的税收协定税率为0,与英国、蒙古、韩国、香港、委内瑞拉和爱尔兰等国家(地区)的协定(安排)税率为5%,与阿联酋、奥地利等国的税收协定税率为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随着30号公告的实施,新的中英税收协定实施后,大量来源于英国的外商在中国取得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门槛降低,可以直接按照5%的协定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金融时报》的报道中“利润减税至多50%”的说法也正源于此。王骏提醒境外投资者,应格外注意协定(安排)税率与国内法税率的关系,正确理解30号公告。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