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固然有税不重征等优点,但是由于采取凭票扣税的方式,虚开与接收虚开发票一直是增值税制度的恶疾,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要大力加强征管,以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目前在虚开发票案件检查中,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照“票、货、款、运输“四流来进行检查,而劳务具有来无踪去无影,看不见实物,且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特点,因此将使得虚开案件更加难以检查。
(二)目前交通运输业由于“低征高抵”的特点,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高危领域,上海增值税扩围后,“低征高抵”的漏洞得到遏制,但预计随之而来的是虚开发票问题的前移。例如,上海扩围之前,为了少缴税款,采取运输企业多开发票,征收3%的营业税,而生产企业多抵扣的虚开行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犯罪手法会改为运输企业去多取得柴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从而对生产企业二次虚开的方法。
(三)面对上海扩围后可能的虚开案件抬头现象,稽查部门要研究检查方式,将过去检查虚开案件重视“物流”的检查方法,由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没有“物流”存在,因此检查方法要转变为特别重视“资金流”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