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着从轻、从宽、从简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政策,其主要内容有:
从2012年起,我区对个体工商户核定户个人所得税不再使用以前的计算方式,现以每期核定额减除一定扣除额后,按相应行业的计征率征收,其中每期扣除额一二类地区为75000元/月,三类地区为79000元/月,四类地区为83000元/月。
自2012年6月1日起,我区对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其租赁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平均税负将下降10倍左右。对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实际经营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按相应行业的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采矿业外,我区还大幅下调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最高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这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也简化了办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