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财税时评

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新政策将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2-06-0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西藏自治区国税局 浏览次数:

  日前,本着从轻、从宽、从简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政策,其主要内容有:
从2012年起,我区对个体工商户核定户个人所得税不再使用以前的计算方式,现以每期核定额减除一定扣除额后,按相应行业的计征率征收,其中每期扣除额一二类地区为75000元/月,三类地区为79000元/月,四类地区为83000元/月。
自2012年6月1日起,我区对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其租赁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平均税负将下降10倍左右。对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实际经营收入或代开发票金额按相应行业的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采矿业外,我区还大幅下调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最高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这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也简化了办税流程。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