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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六大偷逃税行为需引起重视

2012-05-28 文章来源: 郭阿昵 信息提供:中国税网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复苏,建材行业也活跃起来,其中的主要支柱——水泥企业更是产销两旺、方兴未艾。以年产量上百万吨、即将上市的大型干法生产型水泥企业——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在销售红火的基础上,适时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物流渠道,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以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左右。
  在水泥行业前景看好的情况下,地税稽查人员也在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存在一些较为典型和隐蔽的偷逃税行为,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主要的偷逃税方式有:一是耗用原材料的数量记录不全偷逃税。部分企业在购进石灰石等原材料时,以其他名义支付原材料价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如某水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直接编制工资表,以劳务费的名义支付价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偷逃了资源税款。二是以现金结算不做帐少计销售偷逃税。根据水泥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企业化验部门检验登记、水泥市场供不应求没有库存产品、绝大多数采取现金结帐的三大特点,稽查人员曾将销售数量与检验登记数量进行对比,发现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少计销售数量的行为,隐瞒了部分销售收入。同时,一些企业在自用或捐赠水泥时,也存在直接从领用环节减少产成品、不计销售收入、减少应税所得的现象。在核查某企业化验部门的登记数据中,发现该企业有少计销售数量、调减应税所得的行为。三是平时不计成本月末估算结存偷逃税。由于生产水泥耗用的材料品种多、数量大,某些水泥企业为了简化核算,在收购原材料时按实际购进数量和价值入帐并验收入库,平时不作成本结转,只是在月末到仓库估算结存原材料数量,然后倒挤应计入本月生产成本的原材料数量,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空间。四是混淆免税与非免税收入数量偷逃税。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利用“三废”为原料生产水泥,“三废”占到全部材料的30%以上的,5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稽查人员经常会发现某些企业在销售水泥时,在发票、发货单上不注明水泥标号,在记录销售收入时,多记免税收入,少记非免税收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五是资本性支出变为收益性支出偷逃税。随着建材市场行情看涨,水泥生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改或增加新生产线来实现企业扩张,个别企业对于技改工程需耗用的材料,在领用时将应计入技改工程成本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达到虚增成本支出偷逃税的目的。如某水泥企业利用税务机关划分工程成本和生产成本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数据难核实的征管难点,将钢材、推土机用柴油等技改工程成本计入了生产成本,将资本性支出变为收益性支出,虚增生产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六是不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偷逃税。近年来水泥行业进入快速增长期,重组、兼并、改制的企业较多,有的企业以资产的评估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并在税前扣除。如稽查人员在对某户改制水泥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不以实际购买价值入账,而是以资产评估价值入账,以此多提折旧,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对以上六种水泥行业较为典型的偷逃税行为,地税机关除加大税法宣传、组织政策辅导、强化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深入税务稽查等传统方式外,对那些明知故犯、恶意偷逃税款的企业,地税机关和征管人员也要修炼“火眼金睛”,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堵住税收漏洞,严防税款流失。笔者借鉴稽查人员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一些简便有效的破解建议,供大家参考:一是从过磅房入手。现今的水泥生产企业一般都有过磅房,可通过检查过磅房的资料数据,掌握最原始、最真实的原材料购进数量。可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以耗定产,以产定销,并结合各车间原材料使用情况,比对其生料、熟料到产成品的各个环节的数据是否相符,再根据库存情况,核实其是否隐瞒了销售数量和收入。二是从化验室入手。根据水泥生产工艺流程,水泥从生料到熟料再到成品均要通过本企业的化验室采样分析检查,同时按质量进行搭配均化。一般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是每一小时随机抽样化验一次,每次都有数据留存。因此,可以通过化验室了解水泥原材料使用情况,再结合水泥成品入库单、出库单,就可核实该企业每月水泥生产销售的真实数据。同时,还能从化验室中清查出各种标号的水泥生产记录,再结合成品车间的水泥成品入库单的原始记录,就能够核实该企业每种标号的水泥生产销售情况,从而进一步区分出水泥企业的免税收入和非免税收入。三是从会计账入手。对将资本性支出变为收益性支出偷逃税款的企业,可从该企业的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入手,对大额支出项目与原始发票进行比对核实,以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挤出虚增水分。四是从政府批文入手。对利用重组、兼并、改制多提折旧偷逃税款的水泥生产企业,可将其最原始的政府改制批文、职代会文件等材料,与企业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比较核对,清查其支出是否属实。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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