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马鞍山市检察院办理了一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现已审查逮捕该系列案件2件6人,批准逮捕5人,不予批准逮捕1人。
合肥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系我市近年来所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数额较大的案件,到目前查证涉案数额价税合计达2000余万元,其中税款数额达295余万元。合肥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长期从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大量购进钢材,然后在合肥市销售给一些个体经营户或建筑工地,因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等人便将从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购进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其他单位,从中牟取“开票费”。
自2011年9月份以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犯罪嫌疑人闫某将洛阳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偃师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开票信息(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开票数额等内容用传真或QQ等方式发给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胡某,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明知受票单位与开票单位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向上述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3份,价税合计1470余万元,税款210余万元。
2011年12月,在我市公安局对此事立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经犯罪嫌疑人范某、林某、范某的介绍,安排犯罪嫌疑人胡某,将其公司在我市某有限公司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571万余元,税款85万余元。
目前,市检察院根据案件现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法快速作出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闫某、范某、林某、范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