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说白了当下的税会差异将来能让你少缴税。
二、亏损及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问题的核心思考
1、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在现行企业所得税中弥补亏损为第一顺位,即会计处理基于其第一顺位的基础上,考虑未来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基于此不确认、确认部分或者确认全部亏损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2、在上述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再考虑亏损之外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租赁负债需特殊考虑)对应递延的确认与否?
温馨提示: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规定“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差异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产生的可抵扣差异,即使企业整体预计未来亏损,也需考虑使用权资产转回的应纳税差异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亏损确认递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之争的具体判断
基于未来的税前补亏年限内(5年或10年)预计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度:
第一:应当确认与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当预测期内(5年或10年)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报告期内税前弥补的累计亏损时,即报告期内企业累计亏损已全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且弥补当前累计亏损后仍有剩余的预计应纳税所得额时。
第二:对应上述剩余(弥补亏损后)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就除亏损外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信用减值准备,租赁负债需特殊考虑)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不能超其限额(未来应纳税所得税额)。
五、结论
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内未来盈利预测(5年或10年)预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完全弥补过去累计亏损,则除亏损外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信用减值准备)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是第一顺位,若亏损+除亏损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租赁负债需特殊考虑)如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小于企业未来预期(5年或10年)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否则会导致高估资产,虚增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