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及配件销售
一.隐匿售后服务收入
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主要为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维修保养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增值税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发票,少计收入。
(一)检查方法
1.实地调查了解具体的售后服务方式。
2.调取汽车4S店业务部门使用的汽车制造商信息系统记录的配件购、销、存记录信息,与汽车4S店财务核算系统配件购、销、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3.检查往来账科目,查看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和其他异常现象,检查是否存在隐匿收入。
备注:现在税务对店内的业务稽查,都会检查厂家系统,《检查指引》在“数据应用及对策”部分提出两个要点。
1.调取电子财务数据
“检查组可以运用数据采集软件在企业核算系统服务器或客户端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采集”。
2.相关权限配备
“检查人员除提取电子财务数据之外,有需要时可以要求汽车经销商4S店提供相关平台系统的权限。如前台系统、维修系统、供应商供货平台、二手车置换平台等。”
“通过汽车经销商4S店服务接待岗的前台系统可查询出4S店所有客户资料,维修系统能查询到包括历史维修及保养、更换配件与工时费等所有收款记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配件返利
配件返利与整车销售中厂家返利操作基本一致
(一)检查方法
了解有关返利政策。要求汽车4S 店提供供应商与汽车4S店之间的配件销售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若汽车4S店不提供返利政策,可以对上游供应商进行协查取证,从供应商处获取返利政策以及已发生的返利时间、金额等资料检查往来账科目,分析往来账凭证所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隐匿返利收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 136 号)。
二手车销售
旧车置换,是消费者用二手车的评估价值加上另行支付的车款从品牌经销商处购买新车的业务。
一、查方法
1.检查“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是否存在二手车置换经济业务。
2.检查 4S店在办理二手车置换业务时,是否存在用旧车评估价格冲减新车应收款现象。
3.4S店将二手车销售时,核查是按照旧货 3%还是按照销售商品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处置试驾车收入
汽车4S 店会为有购车意向的潜在客户提供试乘试驾车,以感受车辆各方面的性能。汽车4S 店在对试乘试驾车进行处置时,可能选择错误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一)检查方法
检查“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审核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是否存在试驾车转为固定资产核算;4S 店将试驾车销售时,核查是否按照销售商品税率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业务提成收入、车辆按揭贷款服务收入
汽车4S店可能发生为其他4S店介绍业务赚取业务提成或者是为其他4S店销售整车办理车辆按揭贷款服务等业务,发生上述业务时,汽车4S店可能不将其计入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一)检查方法
检查企业“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款科目,核实是否存在其他4S店的介绍业务的返点收入,是否存在其他4S店销售汽车的车辆按揭贷款服务收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