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一般而言,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标准由企业通过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但少部分地区,如天津、陕西、山东等有明确的地方规定。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咋区分?18个问题让你读懂)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防暑降温费企业所得税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陕西 上述单位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增值税
夏季为员工购买的防暑降温用药品及饮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河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的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总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天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江苏 因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山东 防暑降温费没有相关免税规定,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西 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陕西 防暑降温费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海南 如果您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天10元标准范围内的高温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宁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青岛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圳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天津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6-14 1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江苏
江苏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题(近期咨询热点)
15、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文号】 浙劳社劳薪[2007]99号【成文日期】 2007-06-27【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山东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e70fe980e6d4ffabe7da60c18f18a94
问题名称: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06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防暑降温费没有相关免税规定,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
夏季为车间员工购买的防暑降温用药品及饮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编号:2022081917231436353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2-08-03
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在夏季高温天气为车间员工购买的在车间现场使用的防暑降温类的药品(人丹、藿香正气水等)和清凉饮品(冰棒、冰镇饮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2-08-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的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广西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2-07-26 09:10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咨询时间:2022-07-24
答复时间:2022-07-26
受理单位: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内容:不可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陕西
详细信息
标题:今年高温费是不是要交个税
内容:
今年高温费是不是要交个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8811594617128523
提交时间: 2020-07-13 13:17:3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文件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防暑降温费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0-09-01 17:22
附 件:
详细信息
标题: 夏季防暑降温费咨询
内容:
老师,你好, 我在网上看到陕西省有“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几个疑问点: 1. 其中防暑降温费是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吗? 单位能否以购买降温物品的名义发给员工(不直接发现金)? 2. 发放时间期间(6.15-9.15)是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发放吗? 还是请年假或者事假期间也可以发放吗? 3. 我司发放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通过工资合并发放的话,是否要计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1601585212431467
提交时间: 2020-03-26 16:51: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防暑降温费是否发放及发放的标准问题,建议您根据人社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因此,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应计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上述单位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0-03-29 16:51
附 件:
海南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6-15
根据《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9号)第一条规定,高温津贴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以及第三条规定,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以及第七条规定,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天10元标准范围内的高温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宁波
企业发放给我们员工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1-07-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企业发放给我们员工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青岛
标题:防暑降温费
内容:
防暑降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税
答复: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2022-03-21 11:10:30
答复时间:2022-03-21 14:03:06
深圳
关于员工取得高温补贴的个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6c963a3f64540a68866ce15d26a5f46
问题名称:
关于员工取得高温补贴的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15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请问下:公司受雇的员工取得“高温补贴”是不是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是依据哪个文件的哪一条?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