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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竟有这么多涉税问题

2021-10-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公司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拥有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涉及到不少纳税事项,主要是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面分别简单分析一下。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公司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福利范畴,如属于公司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的,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属于公司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注意上述规定中“专用于”几个字的限制,如果企业自己修改的员工宿舍楼,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超出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公司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的,应取得合规票据;如属于公司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则计提的折旧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当然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取得合规票据。
  三、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也应参考上述文件口径进行掌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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