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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取得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若需缴纳,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0-02-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题内容:单位取得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若需缴纳,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复机构:北京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2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企业厂房因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对于建筑物补偿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对于生产机器补偿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人工补偿、停产停业补偿、青苗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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