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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补贴,要不要交增值税?

2020-03-09 文章来源:十一而税 信息提供:十一而税 浏览次数:
  你从政府拿到一笔钱,这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给你的补贴;第二种是你帮政府垫付款项的收回;第三种是你从政府拿到的拆迁补偿(或其他补偿)。那么上述这些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我们一起去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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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政府取得拆迁补偿款,要不要交增值税?
  从取得补偿方来看,实际上你是没有交增值税的,政策上也有规定不需要交。「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理解,这个补偿款没有区分来自于企业支付还是政府支付。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都不用交增值税;此外,文件也并非特指「拆迁补偿」,而是征收征用。征收征用的情况有很多种:征收土地、征收房屋都属于,不仅局限于房屋。也许征收货物也可以。
  如果企业之间约定的拆迁行为,是否不交增值税呢?个人理解可能有点问题,因为文件的用词叫「征收征用」,这是一种政府行为,也就是说私底下企业之间的拆迁补偿或土地补偿,并未列入政府规划范围的,不一定认可。
  那么,除了拆迁补偿,如果是政府支付的一般性赔款呢,是否需要交增值税?举个例子:因为暴风雨政府大楼掉下来一块玻璃,砸中了你公司的车辆,政府最后给予你一笔赔款。从第十二条第三款来说,不属于这一条不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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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政府收回往来款项,要不要交增值税?
  这个问题其实和政府的角色没有必然联系,可以将「政府」换成「某公司」重新提问一次:从「某公司」收回往来款项,要不要交增值税?
  这其实就是应收应付的关系,属于公司不同资产形式的转换,属于「其他应收款」或者「应收账款」转换成了「银行存款」或「现金」,不属于收入的范围,没有产生收入,也不应该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范围。
  但是如果产生了利息收入,那就应该交增值税了。例如:房地产企业帮政府支付了5000万款项,一年后政府归还了6000万,超过的部分(1000万)应该就不属于往来款了,而是占用资金的利息收入了。当然,政府可能采用补贴的方式归还房地产企业。我们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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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政府垫付款项,政府通过补贴返还,要不要交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帮政府性修路、建学校等等,政府给支付一笔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看似有点像普通的代收代付,而实际上又有点区别。房地产公司不仅垫付的资金,又提供了建安服务,但企业是通过取得政府补贴,或政府免除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相关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帮政府建学校是代建,这种情况下,企业取得补贴收入,和销售不动产无关,因为代建学校的不动产权至始至终是政府的,不存在和销售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不应征收增值税。二是建完学校过户给政府,那这个补贴收入和转让学校不动产就有关了,实质上就是政府从你这买一所学校,就应该交增值税了。
  如果这个补贴收入是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呢?上述45号公告就不适用,而是适用2013年第3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结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收入,先区分取得补贴的时间段,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不交;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与销售不动产有关的交,无关的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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