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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票的五大涉税风险

2019-09-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方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风险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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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提醒您:依法合规开具发票,做好帐、开好票、报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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