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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视阈下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探析

2010-04-10 文章来源:罗涛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价值向度看,存在着效率与公平两个研究视角。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渐进与非均衡推进过程中,各发展阶段的税收政策具有多元目标导向的约束性,包括效率和公平正义分配价值在内的多元价值的混沌性,是一种典型的转型性多元价值混合体。在这一混合体中,公平正义是转型社会中的基本价值诉求。本文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建构一种公平正义视阈下的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理论模型,以指导我国的税收实践,提升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和谐。

  一、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特征

  第一,公平性。公平正义是税收调节的目标。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作用最终有利于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的形成。在国家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体系所要实现的相互关联和制约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公平正义是一个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它贯穿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运作的全过程。

  第二,系统性。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机制的系统性主要是指这个调控系统的三大构成要素,即相关税种税制要素、税制结构要素、税收征管要素三者之间的依赖关系,任何一项要素都不能独立实现形成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格局这一目标,只有三项要素共同作用,才能达到调节的目的;三项要素自始至终围绕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格局这一核心要素运行,形成开放的环形调节系统。

  第三,互动性。这是指机制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互动性。在税收调节机制中,税种税制、税制结构、征管制度和合理的税收负担这四个要素之间存在关联协调的互动性,任何一项要素的变动必然引起其他要素的互动,如在税种税制要素中,某一税种的变动,必然相应引起税制结构中各税种间的比例关系变动,从而引起税制结构变动,且这种变动会要求税收征管制度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和完善。不仅如此,这种变动还导致所调节的各种价值目标之间对比关系的改变。

  第四,开放性。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是一个与市场、政府、社会等环境因素相适应的互动式开放系统。外部环境与税收调控系统相互作用。激发各要素关联互动,使调节目标——税收负担和财产结构不断地更加趋向合理。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理论模型及其作用机制

  合理税收负担是指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实现公平正义的税收调控,最终要通过合理的税收负担表现出来。公平税负是现代税收的重要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为税收四大原则之首。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国家税制设计的原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税收负担的标准和比例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使每个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履行税收责任、承担纳税义务。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理论模型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围绕“合理税收负担”这一核心要素运行,该理论模型由税种税制要素、税制结构要素、征管制度要素、合理的税收负担四大要件组成。

  基于合理税收负担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机制图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作用机理由两大要件构成:一是税收调节系统内各要素间的互动关系;二是税收调节系统与环境系统间的互动关系。

  (一)税收调节系统内各要素间的互动关系

  这种互动关系的良性互动是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运作的一个主体构成部分。

  1、相关税种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系统间的相互作用。政府构建税收调控系统时,所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普遍征收和量能征税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作用下,实现特定发展阶段“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结构”目标中公平与效率的恰当对比关系。实现这一调控目标,必须首先解决好相关税种税制要素的设计问题,这是税收调控体系的基本要素,从根本上规定着税收调控系统的性质,也决定着相关税种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系统的基本关系。

  2、相关税种税制要素与税收征管制度系统间的相互作用。税收征管制度系统与相关税种税制要素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各税种要素在税收调控目标中的实际实现程度。若它们之间的传导互动关系发生阻滞,则会减少相关税种在调控目标中的实际影响力。在整个税收调控体系中,税种要素与税收征管制度间呈现较强的相互作用。这表现为相关税种的性质特征决定该税种的征管制度模式,而税收征管制度系统影响着相关税种调节目标的实现。

  3、税制结构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为税制结构的性质特点决定征管资源的配置导向,而征管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税制结构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税收征管制度系统与税制结构系统之间的传导互动关系,直接影响“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结构”目标中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对比关系。

  (二)税收调节系统与环境系统的互动关系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运作过程是指它与环境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即系统内各要素与环境系统的关联互动。在整个调节系统中,只要某一项要素或几项要素与环境系统之间的传导作用发生阻滞,体现在调节目标中的价值结构就会发生扭曲。因此,实现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依赖于运作机制各要素的内部互动及其与环境系统的传导作用。

  1、税种税制与环境系统间的互动关系。在形成合理的税收负担、体现税收分配公平价值的过程中,主要税种税制要素与环境系统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为税种税制与经济运行系统、政府运作系统、社会运行系统及其他环境间的相互作用。

  2、税制结构与各环境系统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是税制结构要素与经济运行系统间的传导作用方式及其对“合理税收负担”中公平、效率价值对比关系的影响:二是税制结构要素与政府运行系统间的传导作用方式及其对“合理税收负担”中公平与效率对比关系的影响。

  3、税收征管制度与各环境系统间的互动关系。在整个税收调控系统中,税收征管制度要素与经济运行系统、政府运行系统、社会组织系统等外部环境之间,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它们之间传导互动的效果,最终将在“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结构”目标下公平与效率的对比关系中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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