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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发票,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2019-07-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案例一
  信合公司2019年1月购买二手设备一台,未取得发票。2-7月份计提了折旧费12万元。
  请问:12万元折旧能否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
  答复:不得税前扣除。
  提醒:虽然按照会计准则已经计提了折旧费,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案例二
  信合公司在建了办公楼,由于承建方质量问题等原因,信合公司尚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建方也未开过来工程发票。目前办公楼2019年1月已经投入使用。2-7月份计提了折旧费12万元。
  请问:12万元折旧能否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
  答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1: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即便是未取得发票,也应该暂估转固处理,同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但需要在2019年底之前取得工程款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调整处理。
  提醒2:若是在2019年底之前没有取得工程款发票,则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参考一: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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