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企业出现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或者出现合并、分立等原因时往往会涉及到企业清算。那么,企业清算的所得税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问题二、哪些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问题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问题四、清算所得如何计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特别提醒‘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例如:2019年6月甲公司进行清算,其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102万元,经统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2万元,发生的清算费用8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5万元,取得债务清偿损益7万元,则甲公司清算所得为102-62-8-5+7=34万元。
问题五、向所有者配的剩余资产如何计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特别提醒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文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