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港澳居民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优惠安排方面,放宽境外人士在内地居住的时间认定,明确出入境往返当日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2019年3月1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根据最高领导人的相关指示,布局全年大湾区建设工作。作为财税人士,我们自然关注的是其中的税收政策问题。
第一、根据中央政府网的消息涉及两个内容:
A
要为港澳居民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新华社的新闻稿未做进一步阐述或者解释。此前曾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这样的先例。根据该文件,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海地区也有类似政策。
给与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居民充分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吸引港澳人才到内地工作,当然也有利于促进包括港澳在内的整个大湾区的人才力量蓄积,我个人非常赞同。但是部分媒体借机兜售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内人内税,不仅仅是炒作,恐怕也是别有用心。
B
在个人所得税优惠安排方面,放宽境外人士在内地居住的时间认定,明确出入境往返当日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这个规定估计会确实给包括港澳人士在外的无住所个人带来实惠。比如说,有些香港居民采用早出晚归的方式到深圳上班,如果符合条件,内地税收角度的居住天数会大大减少,被认定为内地税收居民的概率也大幅度降低。
另外媒体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后宣布八项便利措施,其中一项是为高端人才在广东省特定地区工作提供个人所得税补贴;二是港澳居民入境珠三角不足二十四小时,不计算入境一日,从容应对183天门槛!
林郑月娥女士提出的高端人才在广东省特定地区工作提供个人所得税补贴,估计就是指在内地大湾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根据内地法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同时对这些免征个人所得税。林郑月娥女士提出的港澳居民入境珠三角不足二十四小时,不计算入境一日的规定应该与新华社新闻通稿第二部分的意见一致。但笔者估计这里需要考虑港澳人士是仅在港澳任职、兼在内地和港澳任职、仅在内地任职,具体开要看执行标准,但确实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