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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混淆的几种租赁行为

2018-12-19 文章来源:厦门税务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2
  同样是出租,不同情况下涉税处理还不一样,小编帮大家整理容易混淆的几种情况,快来围观!以下前提条件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1. 租赁服务VS交通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
  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2. 租赁服务VS建筑服务
  企业把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
  如果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3. 租赁服务VS仓储服务
  企业将库房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他人使用,不提供人员进行保管,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若企业将库房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他人使用,同时提供人员进行保管服务,承担保管责任,则属于仓储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4. 租赁服务VS贷款服务
  融资租赁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5. 有形动产租赁VS不动产租赁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
  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6.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VS不动产融资租赁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适用税率16%。
  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文件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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