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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查税风暴纪实暨知识学习手册之七

2018-12-18 文章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FBB事件后 又见"税收特赦"
  先看一则久远之前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节选)
  国税发【2004】27号
  四、加强征管,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
  各地应在2004年底前,开展一次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欠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
  (二)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再看一则新近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节选)
  税总发〔2018〕153号
  二、准确把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任务
  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二)督促纠正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
  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个人理解,在当前的征管环境下,采用特赦的方式进行税收征管不失为一项有益的尝试。税收特赦往往是指政府或者税务部门设置一个机会,允许纳税人补充申报应税收入、销售额、所得额、财产额等,在一定时限内补足税款,并豁免其本应承担的罚款等处罚责任。当然,特赦也会招致不公平,让奉法纳税人感觉吃亏,寒心和不公平。公平与效率其实很难两顾。近年来,印尼、希腊、菲律宾等国都曾经尝试过税收特赦,既取得一定成果,也引发一定争议。对于影视查税,目的还是严格适用税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没有必要非得让他们锒铛入狱、人头落地。我个人赞同实行特定条件下的特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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