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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企业利用"低纳高抵"政策空间合理节税!

2018-10-11 文章来源:郝书坤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低纳高抵"是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但是广大财务人员对此可能并不太了解。什么叫"低纳高抵"?"低纳高抵"存在税务风险吗?房地产企业常用的 "低纳高抵"筹划空间有哪些?如何合理利用"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等等。

  一、什么是"低纳高抵"?
  "低纳高抵"是指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从而达到企业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比如劳务报酬,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据此抵减25%的企业所得税;各地开具劳务发票只需交纳几个百分点的综合税款,也可以据此抵减25%的企业所得税;服务业企业,交纳6%的增值税,但购买设备等支出,可以取得16%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些都属于"低纳高抵"。
  二、"低纳高抵"存在税务风险吗?
  (一)现行税收制度给企业提供了合法节税的政策空间。
  "低纳高抵"政策空间是由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本身造成的。税收制度的制定者依据税种相应设立独立"模块",制定各自"模块"管辖范围的税收政策,这种情况下,各"模块"的制定者不可避免的出现"各自为政"的格局,为企业提供了"低纳高抵"的税务筹划空间。
  (二)区域、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提供了合法节税的政策空间。
  我国目前存在区域性优惠税率,例如:前海、横琴、平潭等地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税率减半征收政策等,此外还存在"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低纳高抵"的税务筹划空间。
  (三)滥用政策就肯定会有税务风险
  虽然现行制度给企业提供了合法节税的空间,但如果对节税空间过度使用,构建虚假业务放大"低纳高抵"效果,使得业务活动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则肯定会存在税务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常用的"低纳高抵"筹划空间有哪些?
  (一)同一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
  1、增值税的"低纳高抵"空间
  (1)"甲供材"业务的"低纳高抵"空间
  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税率很多是适用16%,而房地产销售的税率为10%,可以达到"低纳高抵"的效果。
  (2)农产品购进的"低纳高抵"空间
  房地产企业收购苗木等免税农产品进行园林景观建设时,可以根据购进价格的10%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达到"低纳高抵"的效果。
  2、企业所得税的"低纳高抵"
  在二(二)中已提及,不再赘述。
  (二)不同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
  1、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低纳高抵"
  (1)工资薪金的"低纳高抵"
  合理工资薪金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执行3%到45%的税率,免征额为3 500元,较之于25%、20%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间存在"低纳高抵"的区间范围。
  (2)劳务报酬的"低纳高抵"
  企业发放的劳务报酬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目前,我国劳务报酬实行实行的是3级超额累进税率, 20%、30%、 40%,而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5%,这其中也存在"低纳高抵"的区间范围。
  (3)劳务发票的"低纳高抵"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因为个人没有发票,需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
  税务部门代开时,要收取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等税款,但一般执行的是综合征收率;全国各地不尽相同,但税点大都在10%以下,有的地区只有4.5%。这种劳务发票进入企业账务,就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低纳高抵"
  我国增值税的最高税率为16%,对最高税率为60%的土地增值税来说,也存在"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
  四、如何合理利用"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
  这就是典型的税务筹划了,具体做法就是通过"顶层架构设计",延伸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链条,达到"税务结构优化"效果。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料环节成立一家材料公司,把材料加价卖给开发商,就加价部分交纳16%的增值税,而最高可以抵消60%(最低为30%)的土地增值税,就会产生"低纳高抵"的作用。
  当然,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是涉及公司战略层面、管理层面、理财层面的系统工程,绝非简单成立几个公司这么简单,方案设计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这对企业来说就得不偿失了,我们建议企业与专业的咨询机构合作来开展进行,这是实现税务价值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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