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
次年发放的金额和上年计提的金额有差额税务上怎么处理?
问题解析:
按照汇算清缴前实际已发放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次年发放金额和上年计提的金额有差额的,会计上怎么处理?
问题解析: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参考下述处理:
(1)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涉及损益的在本年账面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需考虑所得税的影响),不涉及损益的,直接调整相关资产、成本、负债科目。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他资产、成本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按照前述分录的金额调整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的相关科目。并注意上期报表期末数字和本期报表期初数字的衔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调表不调账(调整17年报表,分录做在18年度)。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